形式对于内容来说,其重要性表现在许多的方面。 1.形式首先对文学创作整体具有表现作用。文学作品的题材、体裁,首先就是由形式表现出来的。没有形式,这些内容就没有载体进行表现,更不用说文学形象乃至整个文学作品的存在了。 2.形态各异的形式会对内容发生着各种不同的能动作用。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文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极为密切,它也对文学作品的内容起着重要的能动作用——如果文学作品的形式多样、适当,能够准确地表现文学作品的内容、题材,它就会提升整部文学作品的质量;与此相反,形式低劣、粗糙,与内容不相适应,它就必然会妨碍作品内容的表达,损害作品的艺术质量,降低其艺术感染力。此外,形式还有塑造内容的作用,在文学创造过程中,由于形式的生成作用,内容还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不断升华,从而与形式更好地结合带动整个文学作品的进步。 3.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前面讲过,在文学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形式只是一种反面、被动甚至消极的因素;相反,形式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虽然受到内容等要素的影响,但如果再在这种形式上有所改动,则可能又会创造出另外一种新的形式。也就是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会使其不断创新、“繁衍”,为文学创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文学创作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做法 前面我们讲述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及其重要性,这启示我们在文学作品的欣赏中,不能把内容和形式分割开来,单单欣赏其中的一方面。因此,我们在进行文学创作时,应当依据内容和形式辩证统一的规律,既重视内容的开拓,也重视形式的探求,努力提高思想艺术水平,尽量做到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 (一)解决内容与形式的矛盾问题 内容与形式会发生怎样的冲突?而这些冲突的原因又是什么?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形式限制内容,内容背叛形式。 所谓“形式限制内容”是指在形式确定的前提下,内容的发挥受到限制,这主要表现在设定了形式的不同体裁文学作品中。以话剧为例,话剧的形成讲究的是情节的流畅与冲突的自然,然而这二者却又偏偏是较难协调的。在话剧这一体裁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要将相同的内容写成话剧,比单纯地写成记叙文要困难得多。这是因为相对于记叙文较为平铺直叙的介绍,话剧对人物、情节冲突的要求要高得多,它对内容的推进往往是靠人物的对话提及,对那些提不到的内容就必须靠解说来完成,以致出现大量的旁白——这显然是与文学创作中语言的陌生化背道而驰的。对于上述形式限制内容的情形,文学创作中可以采取调整内容的方式进行适应,冲突是必备的,但冲突的设置可以适当调整,诸如将人物性格幻化得更生动一些,或者将人物的语言更突出化。这样,内容就可以在形式至上的前提下有效凸显,达到其与形式的统一。 所谓内容背叛形式,就是文学创作形式一定的前提下进行内容创造,但最终内容的创作成果却超越或脱离了形式的矛盾,其实质正是对内容的精心而非对形式的刻意,也就是对内容的苛求导致了对形式的有意或无意忽略。例如在散文中,许多文学创作者都注重“形散而神不散”,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因为内容的铺陈导致“神”也随之散掉,这就是内容背叛形式的重要表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学创作者在创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进行内容表达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形式所限,一旦形式被置于不被考虑的境地,整篇文章就不会称其为“美”与“和谐”,也就不能成为一篇好的作品了。
无论是限制还是背叛,都是形式与内容的超越与脱离,他们都对文学创造的美与和谐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然而,这种不安定的因素如果被有效合理地改进,就可以形成内容对形式或形式对内容的再造。首先,内容的突破可以建设形式,创作出新的形式体例——当内容逐渐显化成形并在创作中形成有序的系统结构,内容就消融在形式中,或者说转化成了形式,也就是所谓的“内容形式化”;其次,内容的发展可以包容形式,也就是在形式生成之后,内容在得以体现的同时,也得到深化或升华乃至于产生审美新质,已达到“形式内容化”的要求。形式内容化与内容形式化虽然包含的意义不同,但却都是文学创作形式与内容统一的突出表现。 |